比較第三方支付、電子支付、電子票證的差異

Huang-I Yang
8 min readAug 1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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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 2020/05/10

本篇文章因時間因素已經喪失參考性,目前 LinePay 已經跟一卡通合作了,悠遊卡公司推出悠遊付。

然後最大條的新聞應該是未來電子票證會併入電子支付專法內,然後依照資本額來決定能做哪些業務。所以電子票證法就會消滅。

Update: 2018/06/30

雖然還沒有正式公布,但種種跡象都看起來一卡通付確定要跟 Line Pay 做結盟了,就等公開消息吧!

此外金管會也放話說要把一類的電子支付儲值帳戶放寬到可以開放做儲值,並新增交易限額彈性機制,每月交易限額可從3萬元提高到10萬,但一年仍不得逾36萬元。所以未來應該會能有更多的應用,因為一類的驗證相對簡單很多且門檻低很多。

Update: 2017/11/01

這次去高雄的 MOPCON,看到一卡通與高雄銀行的合作旗幟。然後就它們現場的說法在明年出一卡通就會推出電子支付的服務。

其實我蠻期待的,因為目前聽到的說法他們會是走直接綁定銀行帳戶的方式這會比目前的歐付寶、橘子支需要手動轉帳才能把錢入到電子支付帳戶中來的直覺與方便。然後一卡通也是目前唯一是同時有電子票證與電子支付牌照的公司,所以真的可以期待看看說不定之後能有帳戶餘額戶轉的可能出現?

故事其實很簡單,就是很多人其實還不瞭解上述三者的差異所以每次都拿錯誤的來跟外國服務做類比,因此當然就會失望啦。

這邊就是最基礎的比對到底這三者差在那邊,只希望大家在討論時能用對的東西來討論而不是用一知半解的錯誤知識來討論。

然後這邊要先說,台灣沒有一個東西叫做 “行動支付”,那是對於目前非傳統的貨幣與非塑膠貨幣的通稱。

第三方支付:

監管單位:經濟部

所屬法律:僅需遵守與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的網路商店代收代付相關規定,此為自律規範

市場代表:街口支付、Line Pay、GOMAJI Pay、Pi 錢包

開立門檻(最低實收資本額):無限制

交易限制:帳戶無法儲值,以信用卡為交易媒介且付款方式為 C2B 無法C2C(自創店家收款這不在一般使用範圍內),付款上限依照信用卡與收單銀行限制為主

特色:基本上就是註冊完帳號與綁定信用卡後就可以使用,對於使用者門檻最低。但也因為第三方支付其實就只是一個代收代付平台,所以無法有餘額與人轉人的功能出現。然後對於沒有信用卡的使用者來說,它就一點意義也沒有。目前台灣使用最廣與優惠最多的應該就是屬於街口支付,大部分的支付方式都是使用出示條碼或是掃店家條碼的方式來進行交易。

電子支付:

監管單位:金管會

所屬法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市場代表:

  • 專營:橘子支付、國際連、歐付寶、智付寶、台灣支付
  • 兼營:銀行 23 家與電子票證 1 家

開立門檻(最低實收資本額):五億新台幣

交易限制:

  • 第一類(僅付款與儲值功能):每月累積付款額度上限三萬元,儲值餘額上限一萬元(僅需驗證行動電話號碼與國民身分證資料)
  • 第二類(收款、付款及儲值):每月收付金額以三十萬為上限(需加確認使用者本人之金融支付工具。*註1)
  • 第三類:個人每月收付金額以一百萬為上限,非個人則為一千萬為上限(請臨櫃辦理)

特色:在 2017/06/20 金管會最新五大開放後,第三方支付能做到的用信用卡代收代付在電子支付也可以做到了,然後電子支付在驗證完第二類後可以人轉人付款與提現。

所以如果想要有支付寶的使用情境就是需要有電子支付牌照的廠商才能做到,但因為現實法規的部分,所以基本上驗證到第二類至少都要驗證過銀行帳戶與拿身分證資料查詢過聯徵沒有問題才能使用。也因為如此繁雜的驗證手續,讓台灣的電子支付使用者一直無法大量的起來。

然後雖然目前法律已經通過可以使用信用卡儲值電子支付餘額,但該餘額僅限於支付給具有實際交易的商家,無法提現或是人轉人。所以如果需要使用人轉人的服務還是只能先從自己的銀行轉帳進去到電子支付的餘額帳戶才能實現人轉人的部分。

  • 註1:規定之金融支付工具,以存款帳戶、信用卡或其他經主管機關
    認定之金融支付工具為限。但不包含未以臨櫃或符合電子簽章法之憑證確
    認身分後所開立之存款帳戶。

電子票證:

監管單位:金管會

所屬法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市場代表:悠遊卡、一卡通、iCash、HappyCash

開立門檻(最低實收資本額):三億新台幣

交易限制:

  • 第一級:無須強制記名,儲值上限 10000 元,第二類單筆上限 1000元、單日累積 3000 元,但繳納第一類服務不受上述第二類消費限制 *註2。(目前台灣的電子票證都是第一級)
  • 第二級:強制記名,儲值上限 10000 元,無單筆單日限制。

特色:基本上算是台灣使用年齡層最廣的塑膠貨幣,因為從公共運輸到小額付款都可以有。然後目前最麻煩的應該還是在於儲值這一塊,如果沒有銀行發的聯名卡系列基本上就是用完就要記得去加值機或是門市儲值。雖然目前法規已經通過可以使用綁定銀行帳號的方式來做自動加值但還沒有看到任核一家有開始實做。

註2:

  • 第一類 :(一) 繳納政府部門規費、稅捐、罰鍰或其他費用及支付公用事業 (依據民營公用事業監督條例第二條定義)服務費、電信服 務費、學雜費、醫藥費、公共運輸(依據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第二條定義及纜車、計程車、公共自行車)、停車等服務費 用、依公益勸募條例辦理勸募活動之捐贈金,或配合政府政 策且具公共利益性質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屬之。 (二) 支付特約機構受各級政府委託代徵收之規費、稅捐與罰鍰及 受公用事業委託代收之服務費。
  • 第二類:支付各項商品或服務之費用

總結:

就迫於現實法律問題,所以其實台灣的各種支付方式還沒有到非常方便。尤其是在於自己名下資金的流動這件事情還是相對保守的在處理。雖然不否入台灣政府本來就是站在保護不懂的人的立場在推行相關措施,所以就是看大家到底喜歡的是哪一種政府的態度了 😔

然後我自己是期待一卡通的未來,因為它目前已經取得兼營的電子支付牌照,然後法規也已經修改成可以將同一家電子支付與電子票證的錢做互相轉換。這樣未來一卡通就是可以去深耕網路支付這塊的商機,因為當你發現平常用來搭乘捷運、公車與實體小額付款的電子票證哪一天也可以來網路上消費與餘額人轉人的時候,那應該是一個更方便的未來對吧!

最後如果本文章有錯誤的地方歡迎指教 <(_ _)>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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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I 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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